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机构将纳入基本药物制度范围
加入日期:2013/10/24 8:45:20 查看人数: 1738 作者:admin
22日记者从青岛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下一步,青岛市将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此外,青岛市还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推动国家级、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来青合作。最终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有1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日召开的青岛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下一步青岛市医改工作任务。记者从会上获悉,下一步,青岛市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将社会力量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最终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有1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与此同时,青岛市还将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系统应用;再次要逐步完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最后要制定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也是下一步医改的重点。首先总体规划县级公立医院的发展,并在区市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中予以落实;其次是加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范,提出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再次是探索研究制定青岛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办法,降低医用耗材价格;最后是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黄岛区、即墨市试点经验,为下一阶段全面推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打好基础。
此外,青岛市还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推动国家级、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来青合作。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