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轻医美”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加入日期:2026/2/11 10:41:51 查看人数: 1714 作者:admin
国家卫生健康委10日提示,“轻医美”通常指通过注射、光电项目、生物技术等开展的非手术类医疗美容项目,本质是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由专业医务人员操作。生活类美容机构、美发店、美甲店等严禁开展“轻医美”项目。
近年来,医美行业迅速发展,其中以激光、药物注射为主要形式的“轻医美”吸引众多求美者目光。
“一些不良商家借机炒作‘容貌焦虑’,隐瞒医美风险,甚至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轻医美速成班’等活动,学员间互相注射美容针等操作导致的致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不具备医师资质的人群开展医美活动会给公众带来极大健康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司长谢杨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醒。